
1.本人在檢舉這案件時:在民國107年2月13日晚上10:00許,本人路經在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面的同盟路一段及松江街路口看到一台警察車停靠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鎖停車,而且車上已經無人駕駛,這也太犯規了,壓到紅線邊邊。
發現一疑點:不能以跳出窗格為設定案件要經過我們檢舉人的電子信箱內的內連結去按確認連結為此案件之檢舉已經完成之舉,可見這是不利於民眾檢舉之程序,有一些人是沒在看下一網頁頁面視窗的說明,以為一按下送出(送出按鈕)就已經代表完成檢舉完成之程序,這是不公平的,有逃避多人多單檢舉之嫌疑,建請以簡單的(送出的按鈕)按送出就已經代表受理完成,並不以違規終止日後七日為受理權限,這是違反憲法之保障人民權益的,應要全部採納,不能設受理期限的,懇請改進處理流程,以符人民之使用習慣。
2.不應設限確認信失效時間:確認信失效時間為2018-02-18 08:54:59請儘快驗證
本人在檢舉這案件時:在民國107年2月13日晚上10:00許,本人路經在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面的同盟路一段及松江街路口看到一台警察車停靠在設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鎖停車,而且車上已經無人駕駛,這也太犯規了,壓到紅線邊邊。
發現一疑點:不能以跳出窗格為設定案件要經過我們檢舉人的電子信箱內的內連結去按確認連結為此案件之檢舉已經完成之舉,可見這是不利於民眾檢舉之程序,有一些人是沒在看下一網頁頁面視窗的說明,以為一按下送出(送出按鈕)就已經代表完成檢舉完成之程序,這是不公平的,有逃避多人多單檢舉之嫌疑,建請以簡單的(送出的按鈕)按送出就已經代表受理完成,並不以違規終止日後七日為受理權限,這是違反憲法之保障人民權益的,應要全部採納,不能設受理期限的,懇請改進處理流程,以符人民之使用習慣。
以下是說明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回信給我的內容:
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案件完成通知信
收件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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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 <vip@kmp.gov.tw>
附件8:55 (1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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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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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平安 順利 市政府警政信箱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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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信失效時間為2018-02-18 08:54:59請儘快驗證
3.在此說明一點:確認信失效時間為2018-02-18 08:54:59請儘快驗證,都不能設置檢舉完成的確認信失效的時間,而應以按下(送出)就已經代表受理檢舉完成的程序
,這是違反憲法之保障人民權益的,應要全部採納,不能設受理期限的,懇請改進處理流程,以符人民之使用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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